
1. 定義
1-1. 「甲方」係指本聯盟行銷計劃及/或贊助計劃參加者。
1-2. 「乙方」係指本聯盟行銷計劃及/或贊助計劃經營者,可能會涵蓋美麗巡遊 Beauty Parade 集團旗下或受美麗巡遊 Beauty Parade 集團授權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
1-3. 「聯盟行銷計劃」(Affiliate Marketing Program)(以下稱為本計劃)係指一個創造甲方與乙方互利互惠的利潤分享模式。甲方依據本計劃向乙方取得甲方專屬推廣連結,如有訪問者透過甲方專屬推廣連結進入乙方網站購買產品(以下稱購買產品之訪問者為顧客),乙方再從確認完成交易金額中提撥部分利潤,按照本合約規定作為佣金支付予甲方。
1-4. 「聯盟贊助計劃」
係指乙方給予產品贊助,以交換甲方曝光資源之商業合作計劃。甲方可透過聯盟網站申請贊助計劃,並提案可交換之曝光資源予乙方審核,乙方審核通過後將提供乙方全部或部分產品贊助予甲方,甲方需於雙方約定之指定體驗時間內完成產品贊助使用,並於完成體驗產品後30個日曆日內,提供完成有效曝光資源發布證明,並確保其與乙方提供之產品內容相符。
1-5. 「專屬推廣連結」(Affiliate Link)
係指當甲方加入美麗巡遊 Beauty Parade「聯盟行銷計劃」後,將會取得一組專屬追蹤參數(以下稱為CID),甲方取得專屬CID,並將該CID置入於乙方網站之連結,即為甲方專屬推廣連結。
1-6. 「乙方網站」
係指「beautyparade.tv」。
1-7. 「產品」
係指任何出現在乙方網站或乙方所經營之應用程式上銷售的商品(不包括氫氣機、氫奶機及療程服務)。
1-8. 「聯盟網站」
係指美麗巡遊 Beauty Parade 經營「聯盟行銷計劃」與「聯盟贊助計劃」之網站平台,甲方可於此網站查找有關該計劃之相關資訊。
2. 合作模式
2-1. 合約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甲方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美麗巡遊 Beauty Parade 隱私權政策、使用條款、聯盟行銷計劃合作協議與聯盟贊助計劃條款」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規範事項之日起一年有效。於前述期間屆滿時,本合約將自動延展一年,延展之期間屆滿時亦同,直到任一方在有效期間屆滿前30天(含)以上,以書面告知另一方欲終止本合約。
2-2. 甲方應保證依本註冊頁面或聯盟網站或其他乙方指示,所提交的各項資訊均真實正確。當您正式將資料提交予乙方後,乙方保有審核並決定甲方是否能參加聯盟行銷計劃及/或贊助計劃的最終決定權,如甲方所提供的文件或資訊內容有變更,甲方應於變更完成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
2-3. 甲方保證有權簽署任何自聯盟網站所生之文件,如勞務報酬單等,如甲方完成線上簽署相關文件,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確認並承認文件內容,不得再為異議。
2-4. 如甲方有提供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提供文件或資訊有誤或不完整或與事實不符,乙方得隨時拒絕該註冊申請或終止雙方合作關係外,乙方亦得保留不依本合約第3條付款予甲方之權利迄甲方完成補正為止,且保留期間如該筆費用衍生任何利息均歸乙方所有外,乙方不因此生有遲延給付之責。
2-5. 凡透過甲方之專屬推廣連結進入乙方網站所產生之訂單,乙方將依下列方式計算每月佣金總額後,按照本合約第3-3條所述付款:
每月佣金總金額=A*R
A = 訂單金額(實際訂單金額扣除折價券折抵的金額)
R = 推廣產品類型之對應之聯盟佣金百分比。
2-6. 聯盟佣金百分比,為訂單產品折扣後金額的5%(氫氣機、氫奶機及氫氣機租用計劃不包括在內),乙方將不另行通知。
2-7. 乙方於合作期間內,有權於聯盟網站中不定期公告特殊佣金比例產品及排除適用本合約之產品,詳細內容將以乙方公告內容為準,甲方不得異議。如該筆訂單同時符合聯盟佣金百分比及特殊佣金比例者,將優先適用特殊佣金比例產品之佣金比例,不再列入前項之聯盟佣金百分比進行佣金計算。
2-8. 乙方計算甲方之佣金費用時,該筆訂單必須確實為「Approved」狀態,系統才會將該筆金額列入訂單金額內。若為當月份成立之購買訂單,但該訂單之「行程結束日」並未落在訂單成立之月份中,則不列入該月份之佣金計算基礎中,將會列在「行程結束日」當月之訂單金額計算,惟該筆訂單之佣金比例計算標準,將適用於聯盟網站所公告之「訂單成立」當月所適用之聯盟佣金百分比,而非「行程結束日」當月所適用之內容。若是該筆訂購狀態為顧客取消、供應商取消等其他「New/Rejected」之狀態時,該筆訂單將不被列入佣金之計算基礎中。
舉例說明:顧客於5月5日透過專屬推廣連結購買產品,該產品實際體驗日期於6月8日,顧客亦於該日體驗完成,則該筆訂單金額將會以5月之聯盟網站公告之佣金比例計算,並列入6月份之系統對帳單中。
2-9. 如果雙方發生追蹤數據結果不同或數據認定之爭議時,甲方同意,一切以乙方後台或提供之數據為準。
2-10. Cookie 效期
當訪問者透過甲方之專屬推廣連結至乙方網站時,訪問者的瀏覽器將自動產生一組 Cookie,該 Cookie 效期為30日。如訪問者於 Cookie 效期期間,於乙方網站進行瀏覽或產生購買行動時,該瀏覽行為與購買交易行為均將透過該 Cookie 被記錄。甲方應了解,若訪問者點擊甲方之專屬推廣連結後,又點擊其他專屬推廣連結至乙方網站,此 Cookie 將被重新配置,影響甲方最終之佣金計算。
3. 交易流程
3-1. 乙方應統籌管理所有經由甲方專屬推廣連結進入乙方網站的活動,包括新會員登錄及購買等交易之流程,其中購買流程包含新成立、顧客取消、供應商取消及已使用等。所有交易流程依乙方規章為之,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拒絕該筆交易。
3-2. 乙方應負責記錄甲方招攬經由甲方專屬推廣連結進入乙方網站之交易,並將相關資料公佈於聯盟網站以便甲方查詢。
3-3. 乙方應每月計算訂單金額,並以港幣(HKD)計價,乙方將於每月7號提供系統對帳單予甲方,並於每月15日將前一月之佣金數額以支票或銀行轉帳予甲方。
3-4. 甲方如對於乙方所計算之佣金金額有疑義,應於系統對帳單公布之當月10號前提出書面異議,如經乙方判斷需調整佣金金額時,乙方將於次月之佣金金額作調整;如甲方未於前述期間內提出異議或即使提出異議,提出之相關資料有所缺漏或誤載,則視同甲方已確認資料正確無誤,另若因甲方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錯誤所導致的對帳延期,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4. 甲方義務
4-1. 甲方未經乙方明確書面許可,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軟、硬體技術及轉貼、修改、複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網站或產品資訊、文案等,若有違反之事項,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約。
4-2. 甲方須隨時主動自行更新甲方網頁上有關乙方提供之最新連結及一切資訊。
4-3. 甲方如有詐欺、資料造假、蓄意破壞及擅自使用聯盟網站軟體專利與會員資料,或將經聯盟網站選取的商標、網頁設計及圖樣使用於暴力、色情、賭博或任何違法網站,以及發放任何未經接收者同意之垃圾郵件、網路訊息者,乙方得隨時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任何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4-4. 甲方網頁內容不得有任何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倘甲方網頁內容或經營方式有違反法律或本合約之情事,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4-5.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所造成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的情形,甲方應確保乙方及其董事、高階經理人、主管、員工及該等人員的代理人不受到任何損失,如有損害,甲方應給予合理補償,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訴訟費、律師費、和解費及其他損失。
4-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之品牌、商標、或任何與乙方有關之文字形象或內容為關鍵字進行任何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詳細參考本合約第4-7條說明,若有違反之事項,該筆訂單將不被列入佣金之計算外,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並得自乙方因本合約所需給付予甲方之佣金費用中逕行扣除,如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或改善不完全時,乙方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合約。
4-7. 前條所指「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使用乙方之品牌、商標、或任何與乙方有關之文字形象或內容,透過任何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進行品牌字競標。
(2.) 透過任何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將乙方之網站連結或專屬推廣連結顯示於搜尋結果中。
(3.) 將乙方之網站連結或專屬推廣連結置於以下網站露出:成人網站、辱罵、色情、極端主義、激進政治內容、內容不適合青少年之網站。
5. 合約限制
5-1. 甲方得經乙方明確書面許可使用乙方之文字、圖示、影像,惟此使用權不具專屬性,且不可將之作與直接導引至乙方網站交易無關之用途。所有乙方的文字、圖示、影像及商標之智慧財產權均為乙方所有,甲方不可任意修改或使用於其他與本合約無關之用途。
5-2. 如甲方擅自修改乙方所有的文字、圖示及影像,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5-3. 甲方應對所有透過甲方專屬推廣連結進入乙方網站的第三人訂購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銷售報表等)、訂購人IP位置或其他足以特定訂購人身份之資料、聯盟佣金百分比或其他乙方於聯盟網站公告應予保密之資料負永久保密義務。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致上開資料外洩,經乙方以書面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因甲方行為所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6. 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6-1. 甲乙雙方各自聲明並承諾其自身與其董事、經理人、監察人(以下簡稱「相關人員」),無論現在或是未來,均非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脫離組織犯罪集團成員身分尚未超過5年者、組織犯罪集團之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之關係企業、職業股東等、假藉社會運動或政治活動名義從事犯罪或濫用法律等各式專業知識之智慧型組織犯罪集團等,或其他性質與前述各項類似者(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且亦不符合下列各款任一情事:
(1.) 有事實足認其經營有受到反社會勢力支配。
(2.) 有事實足認其經營與反社會勢力有實質關聯。
(3.) 有事實足認基於謀求自身、其公司、第三人不正當利益之目的,或施加損害於第三人之目的等,而以不正當方式利用反社會勢力。
(4.) 有事實足認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提供不公平優惠條件等。
(5.) 相關人員或實質涉及其經營之人員,與反社會勢力具有社會可非難性之關係。
6-2. 甲乙雙方各自承諾並未自身或利用第三人從事下列各款任一行為:
(1.) 提出具有暴力性質之要求。
(2.) 提出超過法律規範所容許之無理要求。
(3.) 以言語、動作脅迫,或使用暴力。
(4.) 散布流言、使用詐術或威勢造成他方信用毀損,或妨礙他方業務。
(5.) 與前述各項類似之行為。
6-3. 任一方(包含其相關人員)經發現為反社會勢力、具有前二項各款任一情事或行為,或依前二項規定所為之聲明、承諾內容虛偽不實,且經他方以書面逕行通知終止本合約時,本合約自該通知指定之日期起失其效力。
6-4. 接獲他方依前項通知終止本合約之違約方,不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本合約失效所受之損害。但他方對違約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不因本合約失效而受影響。
6-5. 甲方同意於乙方為求確認本條之遵守狀況而認為有必要時,甲方即應配合乙方要求,接受乙方或其所指定代理人之調查。
7. 終止合約及其效力
7-1. 本合約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規定致生不可歸責方產生實際損害、破產、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停止網站之經營或其它嚴重影響債信之情事發生時,不可歸責方得立即通知可歸責方逕行終止本合約。前項情形,如可歸責方為甲方,乙方無需事前通知,得隨時暫停甲方聯盟網站之會員帳號權限,且乙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7-2. 本合約正式終止日前已發生之佣金,標準作業程序進行之請款及撥款,不因本合約終止而影響該筆款項之歸屬。
7-3. 任一方欲終止本合約,得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終止。如本合約另有約定得逕行終止本合約規定者,不在此限。
7-4. 本合約終止後,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聯盟網站之會員帳號及一切系統平台服務。
7-5. 本合約終止後向將來失其效力;甲乙雙方各自應儘速於必要範圍內,向他方返還財物並清償債務。本合約條款的任何規定根據其性質,將可能持續有效,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義務條款、保密條款等。
8. 其他規定
8-1. 甲方是一個獨立且有權的合約簽定者,甲乙雙方不因本合約關係牽涉任何從屬、併購、業務代表、公司職員、代理、仲介等關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其他成為本聯盟行銷計劃參加者必備文件及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個人資料。若甲方所提供之文件或資訊內容有變更之情事,甲方應於變更完成10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
8-2. 如果本合約條款的任一規定被認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行性仍完全有效。
8-3. 未經乙方事前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8-4. 有關本合約涉及的法律問題,雙方同意依1-2表格所載乙方之締約方營業所在地的法律管轄。並同意以第1-2表格所載乙方之締約方營業所在地所屬的一級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8-5.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或基於相關法令的要求時,乙方無須事先通知甲方,得隨時修改或更新本合約條款。當本合約條款有任何變更,乙方將會公布最新版本的合約條款在聯盟網站,並且會標示最近一次更新的日期。如甲方在本合約條款更新後繼續使用進行本計劃服務,即代表甲方已同意更新後的本合約條款。